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子指控,去年她找來男友、堂哥和堂哥友人到住處喝酒,最後男友和堂哥都陸續在客廳睡倒,沒想到王男竟趁機性侵她,當時喝太醉無力反抗,遭性侵得逞。事後王男卻辯稱喝醉不記得,在場的男友和堂哥也稱睡著,什麼都不知道,且女子下體未驗出精液或撕裂傷,北檢認定王男罪證不足,不起訴。
▲示意圖;非當事者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女子供稱,她在酒後如廁後突然被拉進房內,原本以為是男友求歡,但親熱後卻發現體味不同,認真一看才發現是王男,但當時她已無力反抗,遭性侵後又醉倒。
檢方傳喚女子應訊,卻改口表示在客廳遭王男性侵,檢方傳訊男友與堂哥作證。男友表示,喝醉早已睡翻,醒來女友就已經和王男發生爭執;而堂哥則表示,看到女子內褲脫在地上,王男則坐在女子前面,但兩人看起來並無異狀;王男也宣稱,自己喝醉斷片,且醉後不可能勃起性侵女子。
檢方調查,女子下體並沒有被驗出精液或是撕裂傷,僅臉上有王男DNA,但不足以證明遭性侵,且女子對於案發地點是房間或客廳說詞反覆,昨日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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