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法律用語艱澀不是新鮮事,司法院想幫大家充分了解法律用語,今年8月在官網推出「法律小辭典」,讓大家查詢艱澀詞彙,如果查不到,還可「推薦」想知道的用語,司法院會立即請專家增補解說。根據統計,從上線至今,「矧」(音同審)字被重複推薦17次奪冠;司法院建議法官以後寫判決,用大家容易理解的「況且」代替連發音都不知道的「矧」字。
▲圖/翻攝司法院官網
包括判決書常出現的「矧」、「失所附麗」、「惟」、「渠」等用語,常被詬病不夠白話,也可能產生誤解。記者查詢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從民國100年至今,共有887筆判決使用「矧」字,例如:「矧被害人與一般證人不同」、「矧以大樓設備更換關係經費動支」。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矧」的意思就是「況且、何況」。
▲圖/翻攝司法院官網
司法院表示,名詞查詢的功能類似教育部國語辭典,但以「失所附麗」為例,國語辭典並沒有「附麗」之類的解釋,而這也非成語,一般民眾根本不知其意。裁判書用語辭典資料庫查詢系統顯示這詞為「失去依據」、「失去依附的法律關係」的意思。
司法院資訊處長王金龍表示,資料庫查詢系統從8月9日上線,一開始時收集了1339筆字詞,後來民眾提供意見,至今已增至1824個字詞。
▲圖/司法院提供
▲圖/翻攝司法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