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冠妃/台北報導
國防部表示,13日已依海軍呈報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違約具體事證,按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正式函告通知該公司解除獵雷艦採購案契約。
▲陳慶男日前接受三立專訪(圖/資料畫面)
國防部指出,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契約附加條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7款「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及第8款「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書面通知起10日仍未改正」等規定,已達解約條件,主要事證包括:
一、各銀行分別已向法院申請7件金額高達新臺幣64億餘元之假扣押強制執行,其辦公大樓並已由高雄地方法院查封。
二、未支付主要協力廠商案款美金3,600萬餘元,該公司自106年1月已停工迄今,嚴重影響後續戰鬥系統整合工作。
三、第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新臺幣24億餘元遭本部沒收後,迄今未補正。第一至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迄今未依法令格式修訂,亦未辦理效期展延。
四、該公司涉嫌詐貸與違法增資,目前已由司法偵辦。
五、建造(細部)規範書未完成;國內造艦廠房應於106年5月完工,迄今仍未開始興建。
國防部強調,依法依約處理本案為國軍一貫立場。後續將針對第一、二期預付款還款保證金共計新臺幣48億餘元,以及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7億餘元,立即進行沒收程序,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刊登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為停權廠商。另有關損失求償部分,亦將由海軍委任律師團精算後,循法律途徑向該公司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