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62歲王姓男子,被外籍女看護控告每月平均性侵她4次,時間長達2年,還一度懷孕,她因擔心工作不保,忍氣吞聲,直到返國前一天才向警方報案。王姓男子向法官表示,他有糖尿病和其他慢性病多年,早己無法人道,絕無對女看護不軌和性侵。法官認為,王男與家人同住透天宅,家人與親友常進進出出,女看護如遇性侵,可大聲呼救、反抗,家人卻無人知曉,認定證據不足,判王姓男子無罪。
▲法官認為女看護控訴遭性侵證據不足,判王男無罪。(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法官查出,女看護是負責王母的照顧,平時和王母睡一間,王母住2樓、房間只有透明紗門,且睡覺不關門,王姓男子住1樓,王的胞兄、嫂嫂等人住3樓,家中經常有人探視母親和走動,以每月平均4次「性侵」的密度,不可能瞞過所有家人。且女看護所述性侵懷孕,法官調閱病歷資料,查出和她所述懷孕時間比性侵時間早了9個月,不可能是王所為。
另外,法官也查出王母只是行動不便,視力聽力都正常,而王的家人住同一幢透天宅,家人和親友常進進出出、王母房間僅一透明紗門,女看護如遇性侵,可大聲呼救、反抗,家人卻無人知曉,認定證據不足,判王姓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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