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3月,台北南港區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陳姓小模姦殺案,犯案的程姓男子誘騙陳女至八德路四段一處廢棄地下室行凶,遭捕後還誣陷女友梁思惠,導致梁女遭羈押4天。梁女事後獲不起訴處分,她聲請刑事補償,士林地檢署以1天5千元進行賠償,梁女共可獲得2萬元刑事補償金。
▲梁思惠因遭誣指是小模命案共犯而遭羈押4天,可獲得2萬元刑事補償金。(圖/翻攝自梁思惠臉書)
梁思惠當時因遭誣指涉入陳姓小模命案,於今年3月3日遭士林地檢署拘提,隔天就被裁定羈押,檢察官3月6日認定梁女無羈押必要,梁女當庭獲釋。
士檢指出,梁思惠獲不起訴後,於11月向士林地檢署聲請刑事補償,以最高金額1天5千元進行請求,士檢於12月7日做出刑事補償決定書,准予補償2萬元。
補償決定書指出,梁思惠認為,程男偷走手機並說謊誤導偵查方向,導致她被檢警及社會誤指為共犯,還受到謾罵,且警方不斷要求認罪,身心皆受到巨大痛苦,因此請求一天5千元刑事補償金。士檢認定合理,因此判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