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相關單位於昨(28)日下午至「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及「泰頂山農產品有限公司」進行搜索,衛生單位於全台第二大蛋商「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桃園廠查獲有效日期106年12月14日及106年12月26日的逾期蛋品混製成蛋液,總計製成531公斤液蛋,已由桃園市衛生局全數封存及令「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桃園廠暫停作業;其液蛋銷售地區為桃園以北。
桃園衛生局稽查萇記泰安使用逾期雞蛋再製。(圖/桃園衛生局提供)
另彰化及台南搜索地點的「泰頂山農產品有限公司」中部營業所、南部營業所及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台南市)德崙廠等3處,現場未見逾期情事。
食藥署呼籲業者自主清查倘購買「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桃園廠疑似受影響之液蛋產品者,應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食藥署將責成並督導衛生局儘速完成後續回收作業。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依衛生福利部106年12月21日公告的「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項及第16條情節重大認定原則」,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