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有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法務部3日對此回應,認為該提案不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意旨,故「不予採納」。
提案者認為,中國大陸從不承認和接受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從不放棄用各種方式要分化和分裂台灣,台灣面對中國大陸的各種文攻武嚇,卻沒有太多的積極的作為,對於五星旗的出現也變得無危機意識,進而使得中國大陸達到統戰台灣的效果,因此要求增設刑法條文分裂國土外患內亂罪,禁止五星旗公開懸掛、展示、陳列。
▲民眾連署「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圖/翻攝自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權責機關法務部回應,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參照),其以法律加以限制者,自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法務部指出,分裂國土係政治概念,不僅欠缺明確、客觀可辨之概念外延,更亦隨執法者之政治偏好,乃至政治情勢變遷而改變其內涵,以其為法律概念,實難為受規範之一般人民可以理解或預見,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的要求。若是強行增訂,則自由權利遭受侵奪的人民因司法機關無權解釋,以致於救濟無門,或法律因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導致欠缺實效性,而淪為具文。
▲統派人士揮舞五星旗。(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