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陸軍下士洪仲丘軍中猝死案,更一審去年6月宣判後,前管理士陳毅勳提上訴、檢方則對前542旅少將旅長沈威志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24)日將2人的上訴駁回,陳毅勳仍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沈威志獲判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認為,沈被起訴的罪名是「故意」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他確有疏失屬過失犯但沒有故意犯意,因此判他無罪確定,他因軍紀鬆散而有過失,所擔負的行政及民事責任部分,應由其他法律途逕處理;至於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沒有理由駁回定讞。
▲沈威志獲判無罪定讞。(圖/資料照片)
洪仲丘因攜帶照相手機入營區被發現,2013年6月28日被送往禁閉室,7月3日體能操練後身體不適倒地,經急救無效身亡,距離退伍只有3天。消息傳出,引發社會憤慨,同年8月3日25萬民眾穿白衣上凱道抗議,導致國防部長下台、多名高階軍官受到懲處,立法院為此通過多項修正法案,以保障軍中人權,洪案也因修法由軍事法庭移審一般法院。
2014年3月,一審將其中13人輕判、5人無罪,引發社會議論;2015年2月,二審判其中3人無罪,另15人有罪,且有9人刑責加重,值得一提的是沈威志被高院認定僅涉行政疏失,由原本6個月改判無罪;2016年初,最高法院將其中包含沈威志、陳毅勳等9人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判何江忠、徐信正1年6個月,劉延俊、陳以人判刑1年,范佐憲1年2個月,5人均獲緩刑2年;陳毅勳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沈威志、郭毓龍、羅濟元3人均獲判無罪。除陳毅勳、沈威志上訴三審,其餘被告全部確定,而最高法院24日將陳、沈的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已故陸軍下士洪仲丘。(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