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婦聯會被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後,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有合憲性疑慮,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今(9)日以不符停止執行要件為由,裁定駁回,得抗告。
北高行表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年2月1日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在提起行政訴訟前,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本身合憲性顯有疑慮,原處分對婦聯會將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且有急迫情事等由,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
裁定指出,依據釋字371、572號解釋意旨,一般法院在審理案件,認定該案件適用之法律違憲者,需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司法院為釋憲解釋,並在釋憲後再續行訴訟,可是訴訟程序之裁定停止,而靜候釋憲結果,顯然與保全法院所承擔的「緊急處置」功能互相衝突,法院在聲請停止執行之程序,尚無從以法律(黨產條例)合憲性有疑義為由,而准予停止執行。
至於婦聯會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是否違法而應予撤銷,北高行認為,應該等到未來進入法院審理程序調查,而不是利用聲請停止執行來認定。
另外,合議庭表示,婦聯會的現有財產是否被認為是不當取得的財產,仍須由黨產會依照黨產條例相關規定另行認定,並非原處分所當然產生的法律效果,因此認為與停止執行之要件不符,裁定駁回。
▲黨產會說明決議將婦聯會列為附隨組織。(圖/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