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我寶貝!餵零食博取信任 清潔隊員2度指姦學生妹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沙鹿區1名55歲的林姓清潔隊員,3年前見1名18歲的中度智障女子小潔(化名)個性單純,先以零食、飲料向對方示好,再要求小潔叫他寶貝、男朋友等稱謂,進而撫摸對方的胸部及下體,還兩度用手指性侵得逞,小潔父親發現後憤而提告,林男則辯稱2人是男女朋友,但法官認為小潔並不懂男朋友之含義,今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4年6月徒刑。

據了解,當時小潔就讀國三,因撿拾資源回收物而結識林男,對方就時常買零食獻殷勤,原本想誘騙小潔答應交往,後來被小潔父親發現後阻止,2015年6月間,林男開車載小潔到清水區鰲峰山公園,利用她心智缺陷、不懂回絕的情況,趁機撫摸其胸部及下體,並用手指性侵得逞;同年8月間,林男又約小潔到鹿鳴公園約會,並帶她進入公廁再度指姦得逞。

小潔事後對高中同學說自己有男朋友,老師輾轉得知後,原以為只是小潔的幻想,未料察看手機後卻發現,小潔竟與林男互稱男女朋友,甚至還叫對方寶貝,老師詢問後確認真有其人,遂將此事告知小潔母親,並建議她立刻報案,小潔母親原想息事寧人,但小潔父親早知林男意圖不軌,堅持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林男應訊時辯稱,他並不知道小潔中度智障,而且2人是男女朋友關係,他否認性侵一事;小潔到庭時則表示,她很喜歡阿伯(林男),但2人並未交往,男朋友及寶貝等稱謂,全是阿伯叫她這麼說的;法官考量小潔回答問題時,總是停頓思考許久,而且「他已婚不能當男朋友知道嗎?」、「喜歡不等於男朋友懂嗎?」等問題,小潔全都聽不懂,因此判林男4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指侵 示意圖

▲林男兩度指姦小潔得逞,今遭判4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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