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經友人介紹,於2015年7月間,認識了就讀國一年僅13歲少女「小文」(化名),兩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自同月至2016年3月中旬,男子先後帶小文去飯店20次,未違反她的意願下,兩人發生性關係,最終致少女懷孕產子,後經少女父親報警查獲,台中地依姦淫幼女罪將男子判刑4年6月。
▲男子與國一少女發生性關係遭判刑。(圖/示意圖/資料照)
法官審酌,男子明知國一少女「小文」未滿14歲,欠缺判斷性自主能力,還與少女發生20次性關係,嚴重影響少女身心健全及人格的發展。其犯後雖已獲少女及少女的母親原諒,但與少女父親洽談調解時,雙方就賠償金額的給付金額方式無法達成共識,因而調解不立成。法官以他所犯共20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4年6月。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