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因涉及多項資訊採購弊案,去年一審遭重判16年、褫奪公權6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今(29)日依不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林錫山於二審期間,坦承部分犯行,強調被蠱惑把持不住犯案,希望法院輕判。高院認定,林錫山觸犯8個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收賄2800萬元,另有2億4千萬財產無法說明來源,以及2個洗錢罪,但審酌林錫山自白犯罪、繳回犯罪所得,認定的收賄金額減少,減輕改判15年,褫奪公權5年,不法所得必須沒收,仍可上訴。
檢調查出,林錫山從2012年起,涉嫌以廢標和替廠商綁規格等方式,讓網遠科技取得立法院24件電腦資訊採購的標案,從中收取3950萬元回扣,人頭戶裡還被查出2.5億元的不明財產。2016年5月,檢方依涉嫌違背職務收賄、洗錢和財產不明等罪嫌將林錫山起訴,同案被起訴的被告還包含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前秘書室科長陳亮吟等12人。
林錫山自前年初弊案爆發後,即被收押,直到今年2月,高院在二審宣判前夕,裁定讓林錫山以500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海,且要在固定時間到轄區派出所報到;但審判長在二審宣判前,突然詢問林錫山的律師本人有沒有來,更罕見祭出警告命令,要求律師轉達林錫山遵守交保規定。
▲林錫山。(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