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清明節就快到了,高雄市衛生局今(31)天公布清明節應節食品抽驗結果,含潤餅皮、花生粉、禽畜肉水產品、豆干、豆芽菜等共計87件,其中在高雄市苓雅區的武廟市場40號、以及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攤販臨時集中場027抽驗到花生粉總黃麴毒素與規定不符,前者超標值約為限量標準的2.1倍、後者則超過10倍,依法下架銷毀不得販售,並令業者限期改正後,擇期複驗。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此次清明節應節食品,抽驗地點為傳統市場、春捲攤商及超市等販售場所,抽驗清明節應節與祭祀食品抽驗品項包括潤餅皮18件、花生粉18件、禽畜肉水產品15件、烘焙製品14件(糕粿類、烘焙三牲)、素食製品8件、豆干5件、豆芽菜5件、高麗菜4件等87件,檢驗防腐劑、殺菌劑、著色劑、黃麴毒素、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等,其中針對潤餅皮加驗工業用漂白劑甲醛次硫酸氫鈉(俗稱吊白塊)。
檢驗結果,高雄市衛生局指出,於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與輔仁路口的武廟市場40號(湯圓、草仔粿)販售的花生粉,抽驗檢出總黃麴毒素為32.036ppb(標準為15ppb以下,超標值約為限量標準的2.1倍);以及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攤販臨時集中場027所販售的花生粉,抽驗檢出總黃麴毒素為160.35ppb(約為限量標準的10.7倍)。違規產品不符「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標準:15ppb以下)」,該局已即令2處攤商及其供應商業者將違規產品下架不得販售,下架量計40.5公斤。
▼▲高雄市衛生局今(31)天公布清明節應節食品抽驗結果,2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超標依法下架銷毀不得販售。(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衛生局進一步說明,同時也針對違規產品稽查原料供應業者的產品儲存環境,經查有食材未離地及原料成品未低溫保存,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規定,飭令限期改正,屆期再予抽驗如仍不符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台灣氣候年均溫高且潮濕,堅果、玉米、花生若未妥善保存,容易產生黃麴毒素,黃麴毒素具肝毒性,大劑量食入會引起肝毒性發炎、肝出血及肝細胞壞死;長期低劑量食用,易導致肝細胞突變,造成肝癌的發生,尤其會使B型、C型肝炎患者及帶原者患癌之風險增高。
高雄市衛生局呼籲,消費者選購花生製品時,應選擇信譽良好廠商的產品,未食用完應冷藏密封,以確保自身及家人之健康;而製造及進口廠商也應選購優良之花生原料,應避免使用廉價之次等原料,同時注意原料及半成品儲存時之溫溼度,如此才能確保產品衛生安全、消費者權益及本身的商譽。
▲高雄市衛生局今(31)天公布清明節應節食品抽驗結果,2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超標依法下架銷毀不得販售。(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衛生局稽查人員於市場抽驗清明節應節食品。(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