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渣男,2016年透過網路交友結識當時還在就讀國中的少女,兩人不久後交往,渣男竟三度帶著未成年的小女友,到偏僻的寺廟、公廁發生性行為,更要小女友傳裸照給他,讓他「度過漫漫長夜」,分手後竟把裸照PO上臉書。法院審理後,判處他2年徒刑,緩刑5年。
▲胡男要求小女友傳裸照給他,分手後卻將裸照PO上網。(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聯合報》報導,家住桃園的胡姓男子(24歲),結交就讀國中的小女友後,三度與小女友發生性行為,一日他想約小女友外出,但小女友卻以父母在家為由拒絕,他隨即要女友:「傳幾張裸照來、陪我度過漫漫長夜」小女友便傳了5張裸照給他。
兩人交往3個多月後分手 ,一日女方的姊姊發現胡男竟把妹妹的裸照貼上臉書,氣憤地提出告訴。法院審理後,考量他承認犯行、且願意道歉、賠償,並答應和女方斷絕往來,也把裸照刪除,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外加要服20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不得和女方接觸、聯絡,否則將撤銷緩刑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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