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作家馮光遠6年前指前總統府資政金溥聰是「男妓」,還指金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被金提告後獲判無罪定讞,馮又在臉書諷金是「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結果又被金求償100萬元及登報道歉。一審判馮須賠15萬元,不須道歉;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0)日加碼改判馮須賠償50萬元、還要在臉書道歉。可上訴。
▲高院判馮光遠須賠償50萬元、且要在臉書道歉。(圖/資料照片)
馮光遠於2012年間,在個人部落格「國寶級白目馮光遠在此」連續發表文章,諷刺馬、金2人有「特殊性關係」,金提告認為馮影射他與馬有同性戀關係,涉嫌誹謗,但馮光遠被判無罪定讞。2015年3月起,馮光遠又在臉書上以「關於特殊性關係之臨時性寫作」為標題,內容以「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爛咖、下流胚」批評金溥聰,再遭金求償100萬元及道歉。
▲馮光遠臉書po文指馬、金這一對有著特殊係關係。(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