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小美」(化名),前年初才遭到少年男友「阿義」(化名)性侵,「阿義」被判刑3年,緩刑5年。沒想到才隔4個月,小美因為腹痛,與朋友至男友友人「阿明」(化名)家,阿明趁著小美朋友外出,強行性侵得逞,最後小美用手機向姊姊求救,警方獲報後當場逮捕阿明,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7年6月。
▲少女遭男友性侵後,沒想到之後又遭到男友朋友性侵。(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105年5月間,被害少女「小美」與朋友至「阿明」住處,「小美」表示腹痛,而「阿明」趁她的朋友外出的機會,強行撫摸她的下體,再脫去她的衣褲,性侵害得逞,一審將他判刑7年6月,他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後法官以「阿明」性侵害幼女,危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權及身心健康發展,犯後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諒解,不值得憫恕,無法予以減刑,因此將全案駁回,維持一審原判。本案可再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