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今(25)日針對「管中閔案」發布聲明表示,辦案一向嚴守「偵查不公開」規定,從未主動對外說明欲在特定期間傳喚或取消傳喚管中閔;媒體報導「本署函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中國請求司法互助」等內容,跟事實不符,本署一直持續向各主管機關調閱相關證據資料,進行資料比對及查證中。
北檢表示,依檢察一體原則,檢察署的刑事案件,檢察長有督導責任,管中閔案與一般案件相同,因此從未特別宣示由檢察長親自督軍管中閔案;又檢察官偵辦社會矚目案件時,常遇有心人士利用媒體干擾偵查,呼籲管中閔案應回歸「證據」,釐清事實,切勿混淆焦點,讓檢察官保有充分辦案空間。
▲北檢回應管中閔案。(圖/資料照片/記者林敬旻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