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竟有這種事?北部某軍事單位一名26歲的馬姓志願役士兵,因為對軍中某同袍產生好感,於去年6月27日凌晨2時許,在營區寢室床鋪上,見被害人熟睡、下半身僅著內褲實,竟偷偷將對方的內褲褪至大腿處,並以手撫摸、搓揉其生殖器;2天後,馬男又重施故伎,先以手撫摸、搓動對方生殖器,再為對方口交,被害人驚醒之後,立即通報長官將馬男送辦。
▲馬姓志願役士兵對同袍猥褻遭判刑。(圖/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馬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表示因為很喜歡對方,才會一時失慮,桃園地院法官考量他沒有前科,雖因此案遭到軍方撤職,但仍能立即找到正當工作,事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得原諒,亦主動至心理治療所尋求治療並接受諮詢,日前依《乘機猥褻》、《乘機性交罪》,判處他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期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公益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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