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21歲張姓男子和邱姓鄰居起衝突,雙方因此互毆,張男身高180公分,對方雖然是名162公分的女子,不過兩人打得激烈,最後都掛彩,張男提出傷害告訴,女子反駁是出自保護自己,但法官認為,互毆不算正當防衛,判邱姓女子拘役30日。
▲邱女不滿被吼,找上張男理論,結果互打起來。(圖/pixabay)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2014年4月2日,張男因期中考正在努力K書,不滿邱姓鄰居一家人太吵,在自家門口向他們大聲制止,引起邱女上門叫囂,張男指控,邱女先動手,還將他拉出門外,邱女的朋友也加入助陣,還咬傷他。
張男驗傷有腦震盪,臉、手多處擦傷挫傷等,因此對邱女提告,對方反駁,張身高180公分、體重76公斤,自己身高才162 公分、體重55公斤,怎麼把對方拉倒?若當時真不小心傷到對方,也是出於正當防衛,結果一審判她無罪。
▲邱女稱防衛結果因太強悍遭判拘役。(圖/pixabay)
張男不滿提出證據再上訴,指邱女臉書曾PO文自稱,學生時期就很叛逆,「我讀書時連老師、教官都打了…」等文,認為邱女就是個強悍,習慣以暴力相向的衝動派。
二審法官認為,人與人起衝突,互相拉扯、毆打,並非完全取決於身型優勢,且互毆並不算正當防衛,「有時人高馬大稍被牽拉,反而重心不穩倒地不起。」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邱姓女子與廖姓男子兩人都得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