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酒駕女陳以恩前年7月無照還酒駕上路,在台65線高架道路肇事,造成員警陳昭宏雙腿粉碎性骨折、右腿截肢,經酒測發現酒測值0.87毫克;陳昭宏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陳以恩及借她車的陳母賠償1107萬元,可上訴。
▲陳以恩無照又酒駕上路,撞上當時執勤中的員警陳昭宏。
據悉,陳以恩在2014年間就曾酒駕被逮,未料卻不學乖,2016年7月16日,她在北市吉林路通宵喝酒,至清晨明知酒醉且無照,仍開著母親的車返回桃園住處。
當天上午6時許,適逢時任行政院長林全視察新竹,新北市蘆洲警分局交通隊在台65線高架道路執行交管勤務,陳以恩行經該處時,因酒後注意力降低,直接高速衝撞當時正在警車後方擺放交通錐的警員陳昭宏。
陳昭宏雙腿遭兩車夾擊而粉碎性骨折,歷經11小時手術,右小腿須截肢裝上義肢,且左膝、左懷也因骨折、肌腱斷裂,嚴重影響運動、負重能力,醫院甚至診斷為未來完全痊癒可能性極低。
一審開庭時,陳昭宏在妻子、看護陪同下出庭,數度哽咽「一生前途都斷送於此」,無法在執行外勤,妻子必須扛起家庭、生活重任,往後醫療花費更是一筆沉重負擔,要求法院重判。
高院去年10月認為陳女已斷送陳昭宏一生前途,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她2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陳昭宏另向肇事的陳以恩及車主陳母求償1918萬餘元。
陳以恩及母親對於事發經過不爭執,但質疑陳昭宏住進特級、單人病房有無需要,且一些項目不明或沒收據,精神撫慰金過高,陳女辯稱積蓄已被丈夫生意拖累負債,還需撫育15歲、3歲兒女及父母無力負擔。
法官則認為,陳以恩無照又酒駕必須負責,陳母借車也有過失,審酌陳昭宏因此截肢,勞動能力減損53.5%,扣除已領的127萬強制險後,陳及母親仍須共同負擔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看護費、義肢等費用合計1107萬餘元。
▲陳昭宏去年去年9月初,陳姓警員一度重返崗位,但兩周後右腳病疾復發,再請長假。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