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國中女學生小敏(化名),先前遭到父親的王姓友人襲胸又摸下體得逞,事隔幾個月後,她原本在聯絡簿寫下性騷擾過程,又擔心其他同學發現此事,只好先擦去這段內容,直到她無意間發現,王男小孩也念同所學校,遂再度寫出這段不堪往事,班導師批閱後立刻報案,台中高分院依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判王男1年2月徒刑,緩刑4年確定。
據了解,前年暑假期間,小敏獨自在客廳看電視時,鄰居王男見她1人在家,遂趁小敏未注意之際,伸出狼爪襲胸得逞,小敏嚇得趕緊大喊:「不要!」,王男隨即掏出100元給她,並要求小敏保密;無獨有偶,同年11月間,王男又發現小敏在客廳,這次改摸對方下體,小敏察覺後立刻閃開。
小敏經過幾番掙扎後,終於在聯絡簿寫下此事,班導師認為事態嚴重,隨即通報警方介入處理,王男應訊時矢口否認犯行,還千方百計想掩飾犯行,他先委託小敏伯父代為說情,再找來村長調閱學校輔導資料,打算窺探案情細節,甚至要求民代干擾社工訪視,鬧得鄰里皆知,這些做法均讓小敏受到更多傷害。
由於王男還在村里間散布謠言,謊稱小敏父親為了揩油才誣陷他,檢方認為王男行徑惡劣,並傷害小敏及家人之聲譽,因此決定上訴;二審法官審酌,今年3月間雙方達成和解,王男當庭允諾賠償15萬元,因此宣告緩刑,王男在緩刑期間不得對小敏有任何騷擾、接觸及聯絡。
▲王男對鄰居國中女學生性騷擾,還找來民代干擾社工訪視。(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