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夏天到了,少不了冰涼茶飲消暑解渴,為維護民眾飲用茶品安全,台北市衛生局於4月前往超市、賣場、茶行、飲料店等處抽驗茶葉及花草茶檢驗殘留農藥,檢驗發現北市萬華區德安青草店販售的玫瑰花茶、以及大同區久順茶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阿里山烏龍茶,分別檢出殘留農藥殺蟲劑賽果培及因得克違規,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107年4月茶葉及花草茶抽驗違規名單。(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參議兼代科長王明理表示,此次抽驗80件產品中,有42件檢出殘留農藥,其中40件檢出量尚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限量範圍內,符合規定。
王明理進一步說明,違規的2件產品為萬華區德安青草店的玫瑰花 (有效日期: 2020.1.30),來源商名稱是高雄市河億貿易有限公司,檢出殘留農藥殺蟲劑賽果培0.54 ppm (標準:不得檢出)、以及大同區久順茶業股份 有限公司阿里山烏龍茶 (有效日期: 20200131),檢出殘留農藥因得克0.03 ppm (標準:0.01 ppm以 下),來源商是嘉義縣葉朝勝,其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之農作物,惟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安全容許量標準。
上述不符規定的產品,台北市衛生局指出,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不符規定產品來源均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進行查辦。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107年4月茶葉及花草茶抽驗違規名單。(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王明理說,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茶葉及花草茶等產品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6萬至2億元罰鍰,並依照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若仍販售案內違規產品,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及第47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進口茶商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加強自主檢驗,中、下游業者也應保存販售產品之來源憑證,落實溯源精神;國內則需要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殘留農藥的問題。
王明理提醒,消費者在選購相關產品時,最好選擇具有良好信譽之商家產品,或具農政機關核發之農產品標章,以確保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