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簡佑庭/綜合報導
今年3月下旬爆發台灣虎航麻疹群聚感染引發全台恐慌,經約2個月的調查,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今日下午宣布,台灣虎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9條規定,遭裁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此事件也寫下衛福部對航空公司開罰首例。
▲台灣虎航爆發麻疹群聚事件,延遲3天才通知同航班機組人員自主健康管理的行為,衛福部疾管署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9條裁罰台灣虎航5萬元罰鍰。(圖/記者林敬旻攝)
國內今年爆發3起麻疹群聚感染事件,其中台灣虎航群聚接觸高達4645人,為近10年麻疹群聚追蹤人數最多的事件。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虎航於3月份載送感染麻疹旅客1名,後續發生職場麻疹群聚事件,所屬員工陸續8人確診,衛生主管機關就相關接觸者追蹤管理人數逾4000人。
經查台灣虎航於3月26日接獲本部疾管署航空器傳染病接觸者航艙資料申請「下稱調艙單」,雖配合提供航艙的旅客資料,但遲至3月29日才依調艙單的備註進行「上述航班機組人員應自主健康管理,尤其服務指標個案之機組人員」。
羅一鈞指出,台灣虎航延遲3天才通知同航班機組人員自主健康管理的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及港埠檢疫規則第24條第1項第7款的規定,經疾管署通知虎航於5月3日至該署陳述意見。
依據傳染病傳染法第58條第1項及第59條第1項,均明定主管機關或商請相關機關得對入、出國(境)的人員、運輸工具所有人及管理人等,施行不同防疫、檢疫措施。並依同法第59條第3項之授權訂定港埠檢疫規則,將前開法律作技術細節執行規範
疾管署說,受處分人為國際航空公司,自有配合並遵守主管機關施行防疫檢疫相關規定之義務,其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9條第1項或有同法第58條第3項拒絕、規避或妨礙之情事,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69條第1項,可裁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依5月3日訪談紀錄,虎航於3月26日接獲調艙單後,雖於當日配合提供旅客接觸者名冊,但對於航空器傳染病相關案件,受處分人僅由第一線人員1人處理,且事後未通報主管,影響防疫時效,應認定其有輕忽防疫及內部管理問題。
另外,虎航自3月26日至3月28日期間,未依指示要求與指標個案同航班機組員(傳染病病人的接觸者)自主健康管理,且未由職安人員或指定人員進行接觸者之健康管理追蹤,遲至疾管署3月29日通知,始被動轉發通知給受處分人所屬員工,屬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態樣。
羅一鈞說明,虎航延遲3日才通知接觸者員工自主健康管理,其違規行為已造成疫情後續發展,不過考量虎航經疾管署監督輔導後,逐步落實各項防疫工作,包含接觸者追館、病假規定鬆綁、航空器每日消毒,及鼓勵空服員MMR疫苗接種率高達98%等,導致使該群聚事件自4月20日起未再確診新個案,因此開罰虎航新台幣5萬元罰鍰。此為衛福部首次針對航空公司開罰案例。
對此裁罰結果,台灣虎航回應將在最短的時間內提出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