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林姓婦人,5年前已與丈夫離婚,今年初對方向法院聲請給付贍養費,林婦調閱最新戶籍謄本後發現,前夫在6年前和小三通姦生子,遂向2人求償100萬元。
林婦前夫庭訊時喊冤,他發生婚外情不久後,隨即告知妻子此事,希望雙方好聚好散,當時前妻為了挽救婚姻,還找婆婆出面協調,但雙方仍無共識,最後達成分手協議,2人先分居一段時間,隔年才辦理離婚,前妻亦知他與女友生子一事,因此主張時效消滅,不必賠償!
林婦前婆婆亦證稱,當時媳婦極力挽回婚姻,一度還找她求助,並告知兒子及其女友的住處,希望她負責出面協調,但她判斷復合機率並不高,反過來詢問媳婦是否要提告,但對方並未正面回答,後來此事就沒下文。
法官認為,前夫與婚外情對象生子一事,林婦早在5年多前便已知悉,當時卻未提出告訴,然而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2年,如今外遇事件已過5年多,法官遂以請求權時效消滅判她敗訴。
▲林婦先前得知丈夫與小三外遇生子,離婚5年後才提告判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