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林姓工程師,去年1月間約酒店小姐妮妮(化名)共進早餐,結束後他藉口送對方回家,兩人一路騎到延平郡王祠門口時,林男突然攔下妮妮機車,接著強行跨上對方後座,狂摸妮妮胸部及下體得逞,妮妮事後提出告訴,台南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林男10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去年1月29日,林男前往台南市區1間酒店消費,並對店內小姐妮妮頗有好感,遂約她下班後一起吃早餐,結束後妮妮騎車回家,林男也騎車一路尾隨,兩人來到延平郡王祠門口時,林男要求妮妮停車聊天遭拒,竟直接跨坐到對方機車後座,先是當街熊抱妮妮,再狂摸其胸部及下體得逞,妮妮因奮力掙扎而摔倒在地,四肢及左臀均有擦傷,她趕緊拿出手機作勢報案,林男便放手任其離去,但仍騎車遠遠跟隨在後,妮妮只好躲進1間24小時的藥局,過了許久林男才死心。
林男應訊時供稱,他以為兩人互有好感,想進一步了解彼此,才會要求對方先停車,到家前可以多聊一會,事發地點是大馬路旁,他並未對妮妮毛手毛腳,但對方誤會他意圖不軌,結果找手機時不慎跌倒,妮妮隨後騎車離開,他內疚又擔心對方安危,遂跟著對方到藥局,妮妮事後透過朋友向他索討1萬元,隨即又反悔約他私下解決,他因害怕而拒絕對方,隔天妮妮就到醫院驗傷並報案,他是遭到妮妮陷害。
藥局員工則證稱,當天妮妮面露懼色,蹲在櫃檯躲了足足40分鐘,直到友人來接他才離去,法官認定妮妮所言不虛,儘管林男質疑是對方陷害他,卻提不出任何證據,加上林男在104年10月因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隔一年多就再犯案,屬累犯應加重其刑,遂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0月徒刑,林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仍遭台南高分院駁回。
▲林姓工程師在延平郡王祠門口猥褻酒店小姐被判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