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大代理校長爆違法遴選 教育部:未違法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今天(26)說,籲請教育部處理「高醫大董事會違法遴選代理校長」。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說,初步檢視認為高醫大遴選代理校長程序並未違反相關法規。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與高醫大校友總會舉行記者會,痛批高醫大董事會違法遴選代理校長,教育部竟然漠視。(圖/記者林惟崧攝)

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理事長藍傳盛等人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抗議高醫大董事會違法遴選代理校長」,黃國昌也與會。

高醫大現任校長劉景寬將於今年6月30日任期屆滿卸任,藍傳盛等人質疑,高醫大董事會在5月31日以「臨時動議」投票選出現任副校長楊俊毓為代理校長,而不是以「重要事項」依據捐助章程應於會議十日前將議程通知各董事,違反規定。

談及質疑「高醫大違法遴選代理校長」,藍傳盛等人認為「違法」的理由還包括,董事會5月31日選出代理校長後隨即報備教育部,經教育部回函「已悉」。

他說,但董事會刻意曲解「已悉」為「核准」,並行文要求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交接事宜。

出席記者會的黃國昌表示,高醫大師生校友最關心的是學校必須好好運作,給全體師生一個良好的研究學習環境,對於培育下一代白袍醫者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黃國昌指出,高醫大向教育部報備選出代理校長,必須得到教育部核準,但是教育部回函「已悉」,這是什麼公文,沒有擔當。教育部代理部長姚立德可能不知道這公文,但應撤查這公文是誰簽的,教育部應重新發正式的函,不是用「已悉」。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朱俊彰受訪時表示,依私立學校法規定,只有校長人選必須報教育部核准,代理校長並不需要,若學校主動將代理校長人選報給教育部,由於教育部並無核准的權責,因此回函公文不會用「核准」,而是用「已悉」。

至於遴選程序,朱俊彰指出,高醫大組織章程規定,校長出缺時,可從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等人中選派代理校長,雖然副校長和校長任期一樣,但副校長在6月底卸任前,已被選為代理校長,因此7月起就是代理校長的身份。

朱俊彰也表示,根據私立學校法和高醫大組織章程來看,代理校長遴選並未被列為重大事項,因此不需要提前通知議程,初步檢視認為高醫大遴選代理校長程序並未違反相關法規。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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