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出借名義租屋供詐騙集團機房使用 將依共犯論處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有一電信詐騙集團將詐騙機房設置中國,再轉接到台灣以「猜猜我是誰」行騙台灣人,因台灣司法警察抓不到機房第一線人員,台中檢警則循線抓到出借名義租屋當轉接機房的林男,以幫助犯論處;以及在轉接機房協助架設節費轉接器、強波器等器具,以每月3萬元受僱裝設及負責維修工作的楊姓嫌犯,由於楊嫌明知該機房是要作「違法」事業,所以檢方視為詐欺共犯起訴。

▲台中地檢署外觀。(圖/翻攝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臉書)

檢察官查出,2017年11月份,林男(22歲)聽從綽號「阿昌」(化名)指示,用其名義向彭姓屋主以月租2萬元承租台中市北屯區豐樂路民宅,並承諾給林男2萬元,但實際上僅拿到5000元,然後向中華電信申請光世代寬頻網路。

承租該民宅後,「阿昌」以每個月3萬元聘請楊嫌,擔任轉接機房管理人,由楊嫌在該處架設節費轉接器,負責維護轉接機房的正常運作,並安裝網路數據盒、強波器、電腦、節費轉接器等等,該機房接收來自中國深圳市詐騙機房的訊息後,透過節費轉接器、網路線,將詐騙資訊傳送給不特定的台灣民,以「猜猜我是誰」的詐騙手法行騙台灣民眾。

檢警接獲被害人檢舉,查出從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其中農曆過年休假1個月,總計詐騙17人,3人受騙被詐45萬元,然詐騙機房設置在中國,循線逮捕出借名義租屋的林男,與在現場負責的楊男,其中因楊男明知機房是從事違法事業,仍受僱協助架設器具及維護,故依詐欺共同正犯起訴。而林男雖然只出借名義租屋,但檢察官認為承租房屋使用,並不需特殊身分或有隱瞞身分之必要,可預見是作為犯罪之用,將林嫌依幫助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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