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女友妹 舔唇親脖5分鐘累了才收手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唐姓男子與女友交往多年,於105年9月,男友見女友外出上班,獨留妹妹小琳(化名)在家,竟色慾薰心,突然以騎馬姿勢般跨坐到小琳的腰上搖,見小琳沒反應,還變本加厲的將小琳的內衣解開並恣意的亂親,使小琳心靈受創,但小琳認為沒人會相信她,遂隱忍了半年才鼓起勇氣報案;唐男卻反譏小琳哪有人被猥褻了半年後才報案,不過法官認為唐男偵訊時已有承認上述之淫行,故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刑期,二審亦維持原判。

▲唐姓男子趁女友外出時,竟騎跨在女友妹妹腰上,還解其內衣亂親舔。(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Pixabay)

105年9月,小琳到姐姐家借宿一晚,唐男也藉故留宿,三人便共睡在一間套房,待隔天早上,唐男趁女友外出上班,見小琳獨自趴在沙發上玩iPad,竟縱身以騎馬之姿跨在小琳的腰上搖,見小琳仍逕自玩手機沒有反應,更大膽的將其內衣解開,小琳受到驚嚇而不敢亂動,反被唐男認為年幼可欺,將她抱起來往床上丟,並恣意的舔唇親脖,小琳嚇得反抗掙扎,但因唐男力氣太大無法掙脫,約莫5分鐘後,唐男舔累了才鬆手道歉,還央求小琳不要告知女友。

小琳事後認為沒有人會相信她遭姊姊男友猥褻,直到和另外一個姐姐聊天時,才眼眶泛紅地吐露這段往事,姐姐建議她向社工求助,在事隔半年後才曝光此事。唐男到案後承認解開小琳內衣,表示當時只是蹲在小琳上方,下體並未和她接觸,否認把小琳當馬騎,辯稱「解開內衣扣子是國中會玩的嬉鬧行為」,且「頂多有親吻她的脖子,不會親到她的嘴巴」;唐男主張當下只有搔癢,質疑小琳若覺得不舒服,為何沒有掙扎的傷痕?且都已過了半年才報案,根本不合理。

法官針對唐男辯稱隔空蹲在小琳身上的姿勢,認為不可能邊搔癢卻不會跌倒,姿勢怪異,應是跨坐腰上較合理,另認為唐男不是以暴力強制猥褻,小琳當然不會有傷痕;而小萍突破障礙向社工傾訴,社工依法報案,時間半年也無不合理之處;因此認定唐男有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唐男不服上訴,通盤否認警詢與偵訊時的證詞,但高院認為即使他否認自己曾說過的話,小琳的供述仍有證據能力,據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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