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年爆發「一銀ATM盜領案」時,警方尋找贓款下落期間,一名柯姓老翁在內湖西湖公園晨運時,比警方早一步在公園內拾獲其中一袋454萬元贓款,晚間才在兒女陪同下主動向警方報案,引起警方懷疑,柯翁是刻意去「尋寶」,被依侵占罪起訴。高院審理後,今(25)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處罰金5000元,可易服勞務,緩刑2年。不得上訴。
▲柯翁尋獲贓款的地點。(圖/資料照/翻攝畫面)
雖柯翁聲稱,根本不知道那些錢是盜領集團領得贓款,沒有侵占意圖,只是想要把這些錢交給警察,但士院認為,柯翁所辯,顯屬卸責飾詞,委無可採,依刑法第337條,判罰金5000元,可易服勞務,緩刑2年。柯不服上訴二審,高院認為,原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均為妥適。柯翁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柯翁將尋獲的贓款拿到警局。(圖/資料照/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