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建輝/新新聞
從兩個中國的奧運戰爭,到台灣、台北的正名
1949年國際奧委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奧委會,兩岸在國際奧委會的戰場正式展開。隨著台灣本土化,國人對於「中華台北」名稱漸感不耐,因而有正名運動提出。東亞青運爭議反映了正名運動的策略魯莽,而台中市府提出的策略能否成功?
東亞奧林匹克委員會協會(EAOC)理事會在中國主導下,決議取消台中市政府預定於明年8月舉辦的東亞青年運動會(東亞青運),被認為是對國策顧問紀政等人提出「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的反制。基於「洛桑協議」而來的奧運模式,中華台北與台灣之爭,牽動藍綠角力與國族認同,也牽涉兩岸奧會長期戰爭。
▲台灣正推動東奧正名公投,遭中國反制。(圖/郭晉瑋攝影/新新聞)
兩個中國的奧運戰爭
蔣介石政府遷台後,原先於中國大陸成立、並經國際奧委會(IOC)承認為國家奧委會(NOC)的「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於台灣復會。1949年,國際奧委會雅典年會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奧委會(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因此兩個中國奧委會並存,兩岸在國際奧委會的戰場正式展開。
1952年芬蘭奧運,主辦國芬蘭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參與,並要求我國以「台灣」名義出賽,但不為蔣介石所接受,台灣因而棄賽。1956年墨爾本奧運,因為兩個中國奧會並存,中共指責奧運試圖創造兩個中國而退賽。
1959年慕尼黑國際奧委會年會,東歐陣營以台灣的中國奧委會未能控制大陸地區體育活動為由要求改名,並暫停承認我國奧會,要求台灣重新申請入會。我國奧委會於1968年開會決定改名為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但國際奧委會強調,國家奧委會名稱需與其領土疆界、地理位置相符,建議使用台灣或福爾摩沙為名。
因此在1960、1964、1968年於羅馬、東京與墨西哥的奧運,我國均以福爾摩沙或台灣(加註中華民國)方式參與。直到1972年的慕尼黑奧運,才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參與,且未加註台灣,或許可稱為我國參與奧運史上第一次「正名」成功。
然而,1972年隨著國際奧委會美國籍主席布倫達治(Avery Brundage)為愛爾蘭籍委員基蘭寧(Lord Killanin)取代,台灣的名稱再度受到挑戰。1976年蒙特婁奧運,中國以取消對加拿大小麥合約為威脅,要求我國不得使用中華民國字眼,加拿大政府甚至拒絕我國運動員入境。後因國際壓力與基蘭寧的協商,決議我國使用台灣名義參賽,惟此項建議不為蔣經國接受,他要求「旗、歌、名」缺一不可,我國因而棄賽。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63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