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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持「霰彈槍」狂轟債主滿臉血 被逮喊冤:沒有要殺人

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真是誇張!2015年8月間,桃園市一名48歲的簡姓男子,因不滿謝姓債主上門討債,他先是開車追趕,之後又躲在草叢中埋伏,並趁謝男倒車逃離時,朝車尾連轟3槍,不但打穿後擋風玻璃,連謝男的臉部也遭彈片擊中,當場血流如注。法院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判處簡男有期徒刑8年。據檢警調查,簡男曾向友人以3萬元代價,購買了1把改造霰彈槍、4顆制式子彈,由於他和謝男之間有債務糾紛,當晚10點多,謝開車到他家討債,卻看到簡男手裡拿著霰彈槍,害他嚇得趕緊離開並報警。

槍 射傷 歹徒 圖/翻攝自Pixabay

▲簡男不滿債主討債,竟持槍狂轟。(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沒想到1個多小時後,謝男開車載妹妹回家,卻在路上遇到簡男,謝當下立刻狂踩油門想逃離,簡男竟持霰彈槍從方開了1槍,謝男當時為了脫身,倒車衝撞簡再繼續往前開,簡男下車持槍奔跑追趕。由於當時光線昏暗,謝男只好倒車迴轉,簡埋伏在附近草叢中突然衝出,分別持霰彈槍、手槍朝車子連轟2槍,子彈打穿後方和左側玻璃,碎片更擊中謝男的右臉。

警方到場後,立即將簡男給逮捕,並起獲作案用的霰彈槍,也在附近水溝找到彈殼,訊時簡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沒有針對謝男,只是朝他的車子開槍等語,但檢方根據謝男的供述及傷勢,以及現場採驗等,認定他有殺人犯意,因此依法起訴。法院審酌,簡有毒品前科,5年內再犯屬累犯,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判處他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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