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宿舍樓梯間約聊學妹 男大生獸性大發扯衣舔胸性侵得逞

記者陳怡靜/台南報導

張姓男大生於去年深夜約學妹小米(化名)到學校宿舍的樓梯間聊天,聊至凌晨時,小米便表示太晚要回寢室睡覺,張男卻突然強抱住小米,將其上衣拉開吸舔她的胸部,並用手指侵入其下體,小米嚇得不斷反抗,張男才停止,小米隨即逃離並告知宿舍管理員報警處理;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一審時法官判處張男3年2個月徒刑,張男上訴二審求情減刑,但事後張男並未獲得對方諒解,台南高分院認為難給予張男減刑及緩刑,仍維持原判決。

▲男大生深夜約學妹到學校宿舍的樓梯間聊天,卻獸性大發性侵對方,遭判3年2個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去年2017年3月9日深夜近12點,張男約學妹小米到學校宿舍一處安全梯見面聊天,2人聊到凌晨1時許,小米因覺得時間太晚,便表示要回房睡覺,不料,待小米正要轉身離去時,張男卻突然獸性大發從小米身後將她環抱,2人雙雙跌倒在地,張男不顧小米掙扎而將她壓制,強行撫摸其胸部,並將對方上衣、內衣拉開,強行吸舔她的胸部,還變本加厲的將手伸進她褲子內用手指侵入其下體,在小米不停的反抗下,張男這才停下來;深受驚嚇的小米立即逃離,並向宿舍管理員求救,報警將張男逮捕。

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而辯護律師以張男無前科是初犯,向法官求情減刑,聲稱張男尚在念書,若入監服刑,實屬不捨,請求予以減刑,讓張男完成學業。一審法官審酌後不同意減刑,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張男3年2個月徒刑;張男上訴二審再度爭取減刑機會,但因案發時張男未滿20歲,竟利用學長與學妹的關係,強行性侵對方,造成對方身心嚴重受創,且事後並未取得對方的原諒,雙方未達成和解,因此難以認同張男犯下此案能引起一般同情,遂維持原判決,仍無法給予緩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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