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31歲的楊姓男子,2年多前約出遠房親戚小敏(化名),並一同前往友人家共飲,結束後他假意載對方返家,卻直接開往偏僻的池塘邊,先對著小敏強吻,再強脫其衣褲硬上得逞,小敏當時嚇到不敢叫出聲,只能事後對楊男提告妨害性自主罪。
楊男庭訊時證稱,他上前親吻對方時,小敏都沒反抗,也沒說不要,還自己脫下褲子,兩人嘿咻到一半時,小敏才說很痛,奮力將他推開,他才在緊要關頭時煞車;楊男強調,當時小敏很清醒,這並非性侵案件;友人亦證稱,當晚小敏沒喝很多酒,與楊男離開時很清醒,2人還有說有笑,隔天他與小敏見面時,對方亦未曾提及受辱一事。
法官認為,一般女性如遭侵犯,通常會向親友求助,或者驗傷後立刻報案,而且事後不再與加害人聯絡,但小敏事後並未求助,2個多月後才報案,警方已無法進行採證,加上小敏事後仍與楊男密切聯絡,她也承認當時意識清醒,認定楊男並非性侵,因此判他無罪。
▲楊男與遠房親戚車震到一半踩煞車,事後被對方提告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