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蔡姓男子於2014年與未滿18歲的高中少女小圓(化名)相戀,2人交往期間小圓曾把自己的裸照傳給蔡男,於2016年間,蔡男七度傳簡訊脅迫小圓再傳裸照給他,否則就要將她的舊裸照傳給小圓父親或公開給大家看。蔡男事後雖未真的散布、公開小圓的裸照,台南高分院將蔡男判處4年徒刑;民事庭也判蔡男須賠50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小圓與其父母3人。
▲蔡男因女友曾傳過裸照給他,之後他卻多次傳訊脅迫女友再傳裸照給他,因而遭判4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蔡男與小圓交往期間,小圓曾傳自己全裸的照片給蔡男,蔡男竟食髓知味,從2016年起,以LINE通訊軟體7度傳訊息給小圓,要求她再自拍裸露猥褻照片傳給他,但遭小圓拒絕,蔡男則揚言要公開她之前的舊裸照給大家看,及傳給小圓的父親,不過小圓並未妥協,讓蔡男沒有得逞;台南高分院將蔡男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脅迫少女自拍猥褻裸照未遂共7罪,合併判處4年徒刑;民事庭也判蔡男須賠50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小圓與小圓父母3人。
蔡男還曾傳LINE訊息恫嚇小圓,前後對小圓犯下10次恐嚇危害安全罪及1次強搶小芸手機、控制行動強制罪等,此部份二審合併將蔡男判處1年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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