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何姓男子前年深夜在萬華區看到一名婦人走出住家門外,竟突然從婦人背後偷襲,硬將她拖到垃圾堆中指姦,婦人嚇得不斷反抗並大聲求救,何男這下驚慌逃跑,警方獲報後循線逮捕何男送辦;審訊時,何男辯稱自己罹患有精神疾病,並不記得案發經過,雖已事隔2年,但被害婦人至今陰影仍揮之不去,在法庭上仍情緒激動的要求法官將何男關起來,台北地院因此將何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10月徒刑,並須在執行前監護2年,全案還可上訴。
▲何男見婦人深夜外出,竟偷襲強拖至垃圾堆中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2016年10月27日凌晨,何男行經萬華區坐在一輛機車上,正好被害婦人因擔心兒子的機車遭竊,於是出門查看,未料何男竟趁婦人不注意時,突然從背後抓住婦人的胸部並強拖進路旁的垃圾堆內,婦人嚇得拚命呼救並反抗,但何男不予理會,仍強行將手伸入婦人內褲中以手指性侵得逞,婦人極力反抗下,咬傷何男手指,何男卻因此動手毆打並掐住婦人脖子,所幸有路人聽見婦人的求救聲而前往搭救,何男這才落荒而逃。
法院庭訊時,何男坦承當天在案發現場,但辯稱「不記得當天的狀況」,而何男的辯護律師則表示,何男僅犯傷害罪,並沒有強制性交。
但被害婦人在檢警應訊中對細節證述一致,法官認為,她與何男並不認識,毫無嫌隙,沒有誣陷何男的動機,且距案發已近2年,婦人出庭時仍心存陰影憤怒的說「他應該被抓去關啦」,法官因此認定何男犯行;不過因何男主張罹患精神疾病,且在垃圾堆中的「犯罪地」特殊,法官在量刑前將何男送精神鑑定,據報告顯示,何男犯案時,確實有辨識行為能力減低,依法可減輕刑責。
法官審酌,何男為逞私慾,不知尊重女性自主意願,且因實施強暴使被害人受有身體上的傷害,並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的身心創傷,在犯後還狡辯否認,迄今也未向被害人賠償、道歉,因此將何男判處1年10個月,且執行前施以監護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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