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林姓父親在5年前預立遺囑,將名下房產和存款共約3000萬元的財產留給獨子,林父於4年前過世後,便由獨子照顧母親生活起居,未料,獨子在今年初,以他獨力撫養母親,且父親生前也是由他出錢奉養為由,向妹妹打官司索討180萬元代墊的扶養費。
▲父親過世後,3千萬遺產全部歸獨子林男繼承,林男卻還要向妹妹討要扶養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庭訊時,林的妹妹表示,當初父親過世後,父親將名下包括台北市的老房子和父親存款、現金等,所有的遺產至少超過3000萬元,全部皆由哥哥一人繼承,當初並說好媽媽交由哥哥扶養,何況媽媽名下還有股票和存款400多萬元,足以維持生活開銷,根本不需要哥哥扶養,因此主張免分攤扶養費。
法官調查發現,林父過世後留有多筆房地產和存款、現金,在林父病危時,還是由獨子提領近百萬元辦理的後事,而同住的母親亦有數百萬元資產,並非不能維持生活開銷,但林男的妹妹結婚後要扶養二個孩子,須靠打零工、到小吃店幫忙才得以維持家計,因此裁定妹妹不須分擔哥哥所謂的代墊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