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郁棋
相信最愛看新聞的台灣民眾,已經對「蓋版廣告」不陌生了;沒錯,就是每次打開網頁,直接擋住畫面的全螢幕廣告,你必須按關閉後才能繼續閱讀。這個「關閉」按鈕其實大有玄機,不是做得太小、就是位置會跑,或是網頁讀取緩慢的時候遲遲無法關閉,簡而言之,就是不好按。廣告主真以為大家這麼愛看你家的蓋版廣告嗎?根本幾乎都是「誤觸」的,你是在浪費錢。
在Google Adsense的規範中,在廣告刊登位置的項目裡有幾個規定:
一、禁止誘使意外點擊。
二、禁止誤導性標籤。
三、禁止誘導點擊。
四、禁止過份強調。
五、禁止引起意外點擊。
六、禁止將廣告放在誤導標題下。
七、禁止提供點閱獎勵。
其實還有更多,有興趣的可以自行參考
廣告刊登位置政策。從這些規範,我們不難得出一個通用邏輯:「Google就是不希望網友點擊到沒興趣的廣告。」
換句話說,所謂廣告,其實是提供給有興趣的民眾觀看、點擊的,而且廣告不該喧賓奪主。
「民眾是為了看內容來的,若廣告影響到「看內容」這個動作,就是本末倒置;而強迫沒興趣的用戶對你的廣告產生『互動』,對廣告主而言,是浪費錢的。」
當讀者為了看你的一篇文章,打開網頁後卻發現畫面被廣告擋住,想按個關閉卻因為按鈕太小、按鈕會跑、或是按鈕讀不出來,而導致不小心按到了廣告,整個網頁跳換(或開新視窗)到廣告頁面,是一種什麼感受?
「他媽的,浪費我的時間,浪費我的流量,一個不小心網頁被關錯了又找不到原來那個網址,浪費我的好心情。幹,你這廣告是有多偉大啊?」
這是我自己的真實感受。當然,由於行動裝置的大小不夠,Banner廣告利潤確實比電腦難賺;因此越大的畫面、越多的觀看,以及越多的點擊,都是賺錢的不二法門。光從CPM(每千次展示成本)以及CTR(點閱率)來看,確實蓋版廣告的業績一定是最好的。但是這種廣告其實對廣告主、對內容產出者、對讀者而言,都是傷害:
一、蓋版廣告會讓人心情明顯受到影響,再加上強迫互動,讀者就算能對品牌產生印象,大多不會是正面印象。而廣告主卻要為這些「負面印象」付出更多的成本,只因為帳面數字好看。
二、因為蓋版廣告的干擾,會大大增加讀者直接跳離的機率,以及再次進入的意願。以我自己來說,現在點開蘋果日報都會有心理層面的陰影:「幹,我就是不想看到蓋版廣告啊。」(其實不只蘋果,新聞網站幾乎通通都有,包括我們家;出現頻率越高,越煩人。)
三、現在是「用戶使用時間就是金錢」的時代,強迫使用者不小心點到不想看的廣告,其實是傷害讀者的作為。尤其特別將「關閉」按鈕設定得很難按,更是可惡加三級,完全不重視使用者體驗。
在新的商業模式出現以前
(期待鄭國威大大),聯播網、影音、Banner廣告依舊是網站的命脈;
但是請務必確保廣告「不會影響使用者體驗」,包括「有感的拖慢速度」、「強制跳出廣告的干擾」、「遮擋版面的干擾」,這些行為請一定要避免。而廣告主如果只看「CPM、CPC」付費,不管導購成功率、不管品牌形象的塑造,這樣子的行銷人員存在,其實對公司是一個傷害。
讓廣告更Friendly一點吧!雖然新的商業模式還沒出現,但是至少讓廣告「美一點、友善一點」,最好像原生廣告那樣,與整個網站設計融為一體,甚至成為美感加分的來源所在,這才叫做成功的廣告。
歡迎加入逗比叔叔粉絲團,我沒有逼你哦。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是逗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