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45歲已結婚的宋姓男子,去年12月和葉姓人妻上汽車旅館,東窗事發被老婆提告通姦,宋男坦承「跟那女的很好」但否認有性交,而葉女則說,當天一起跑完馬拉松,因為很累才去開房間洗澡、吃東西,否認有發生關係;檢方偵結,認為2人雖有違道德,但不能證明有性行為不起訴。
▲人夫與小三上摩鐵開房,事後卻辯稱兩人僅去洗澡、吃東西。(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宋妻指控,先生宋男(45歲)和葉女(35歲)為朋友,彼此卻發生不倫戀,去年12月、今年2月各去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認為自己婚姻遭破壞,對他們提告通姦、相姦;宋男與葉女庭訊時均否認有發生性行為,表示因參加42公里全馬馬拉松,跑完後很累,所以就和宋找1間汽車旅館洗澡、吃東西,待了約1個小時就離開。
另外,宋妻雖提供行車紀錄器,檔名各為「脫褲」、「脫衣服」等,但勘驗其中畫面無法辨識2人面貌,僅有白衣男子持續移動,不能確認有擁吻、脫衣行為,更無法確認有性交,且未發現遺留的保險套、沾有精液衛生紙等證物。
檢方認為,依上述證據可認為宋、葉交情超越一般朋友,雖有違道德觀感,也可能得負民事上相關賠償責任,無法確信兩人涉有通姦、相姦行為,偵結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