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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一廣場/居住證的造福…就叫「掌握賦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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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洪耀南

中國居住證的背後

中國發佈的居住證政策,宣傳部門強調是造福台灣同胞的好事,但其實居住證這東西,是為了解決中國長期以來因『戶籍制度』導致人口流動的僵化系統,解決改革開放以來農民工在城市的問題。如今也把居住證推向台灣,成為中國對台新政策:台港澳居民自九月起可申請「二代」居住證,在臺灣掀起風風雨雨,陸委會反擊說這是「打壓主權」。其實,「卡式台胞證」的議題從2015馬政府時期就討論過,當時行政院長毛治國說,北京當局實施新式台胞證「事先溝通不足」。不管藍綠執政黨對於中國這項政策都「表達不滿」,但是,為什麼中國「一意孤行」呢?恐怕背後動機不單純,原因之一是為了錢!

▲國台辦強調居住證跟賦稅無關,但作者洪耀南持反面看法

從歷史課本中,所有對於土地丈量、人口普查都是為了「有效掌握資源」,還有「課稅」。以臺灣歷史來說,臺灣最早土地現代測量始於1886年,劉銘傳「為了清查賦稅」,以前賦稅是跟著土地走的,依照持有土地的數量來課稅。所以,在台南跟台北各設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丈量作為稅賦的依據,也成為日本治理臺灣時所頒佈「土地登記規則」的基礎。而第一次的人口普查,日本當時稱「國勢調查」,於1905在臺灣進行。以個人來說,「綜合所得稅」每一個納稅義務人每年所應申報繳納的。要「課稅」之前,各級政府要先清楚有多少「納稅義務人」吧,在沒有居住證之前,「臺灣同胞」在中國大陸除了自營公司,需有營業登記外,很難「掌握」更進一步的「稅務資料」。

雖然,國台辦「掛保證」說,台灣民眾不會僅因申領居住證而改變在中國的納稅身分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因領取居住證而在中國「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但這「掛保證」誰能保證一定能保證未來呢?但從中國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於明年2019年元旦「正式上路」。其中第1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依規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擁有「居住證」,也等於證明了自己的「稅務居民資格」,這當然是個人選擇,可以「相信」國台辦的保證,但是「顧問」公司「建議」有大額境外所得「臺灣同胞」最好能暫緩申領居住證。畢竟,中國現在「查稅」查的如火如土,連「高高在上」「價值連城」的明星都難逃了,誰有信心能「置身事外」?

中國強調『依法治國』,但執法卻是選擇性

台商在中國懂得有關係就沒關係的潛規則,但中國近年來強調『依法治國』,法律修法速度與嚴苛與日俱增,但執法卻是選擇性,會因時、因人甚至因地有選擇執不執法,不執行不代表你沒有違法,有違法而不執行代表你有把柄在『執法者』手中,這是中國統治者最喜歡的類型。

成為中國對台政策,就有績效指標,台商或在中國的台灣人恐怕無法閃躲,而申請居住證的台灣人成為中國『類國民』。中國對台的敵意,無法把居住證類比綠卡,但台商或在中國的台灣人都是台灣很重要的一部份,不能把他們拒絕門外,但也不能讓他們陷入危險的情境。成為台灣政府兩難,恐怕就是中國大張旗鼓發出居住證的目的。

《作者簡介》洪耀南,台大國發所碩士,民調專家。曾任政大預測市場研究中心執行長兼未來事件交易所所長、智慧交易所執行長。兩岸政策協會秘書長、決策民調中心總經理。現任台灣世代智庫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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