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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贏總部!加盟商:簽約隱瞞最低訂貨量 全家判賠99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加盟商告贏總部的罕見案例!一名前全家便利商店的加盟商林姓女子指控,當初簽約加盟時,全家隱瞞「最低建議訂貨量」、「商品銷進比」等規定,導致加盟2年4個月,共報廢78萬多元的貨品,浪費許多食物,最後不堪虧損解約,全家違反公平交易法,提告求償263萬元損失。台北地院認定,全家未揭露重要交易資訊,判賠99萬餘元。林女表示,希望全家勇於面對,盡快解決。

《蘋果日報》報導,林女表示,當初想創業,2012年選擇加盟全家,但經營3個月左右,發現經營方式與簽約時所說的不同,全家要求訂很大的貨品量,賣不出去就要自行吸收,也浪費很多食物,當初簽約時沒告知最低的訂購量與銷進品,於是試著溝通,希望能彈性進貨不要浪費,但公司置之不理,她選擇解約並找公平會申訴,感謝公平會秉公處理、詳細調查,裁罰全家300萬元,全家打行政訴訟也已敗訴確定。

對此,全家公共事務暨品牌溝通室部長林翠娟表示,訂購要求已於2017年加盟契約內更新;至於此案,全家會上訴,造成報廢原因多元,不能歸咎於過去契約未揭露銷進比資訊。

台北市公館汀州路全家加盟店文盛店。翻攝Google Map

▲全家便利超商加盟店。(圖/翻攝畫面)

加盟商林女主張,2012年4月27日與簽約加盟全家台北「文盛店」,但簽約過程中,全家並沒有告知有「最低建議訂貨量」、「商品銷進比」等規定,事後要求降低進貨量,竟遭全家派人來店施壓,威脅將終止契約或請求懲罰性違約金、損害賠償等,最後只能被迫依照內規大量訂貨,導致2012年6月至2014年10月間,損失貨物報廢共78萬餘元、貨物盤損13萬餘元,最後無力負擔龐大虧損,於2014年10月30日解約,向全家求償加盟金及慰撫金共262萬餘元。

全家抗辯主張,商品銷進比或最低建議訂貨量,只是給加盟者訂貨參考,不具強制性或限制事項,目的在避免加盟者損失;就算沒有在締約前揭露,只要未動用「解約(不續約)、懲處、存證信函」的重度手段,都沒有不公平或違法;另依契約規定,存貨報廢損失、商品盤損均由加盟商負擔,加盟、簽約時就已說明、了解,且加盟金是學習如何經營、管理等地必要費用,無須返還,加上林女沒有舉證總部因訂貨不足而辱罵、主張違約、威脅終止契約或請求懲罰性違約金及損害賠償,沒有理由提告求償。

法院認為,加盟商主張全家簽約時未揭露「最低建議訂貨量」、「商品銷進比」,影響對加盟可行性判斷,公平會曾為此罰全家300萬元罰緩,全家不服打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全家確實未提供加盟重要資訊;此外,根據實際營運狀況,「銷進比或最低建議訂貨量等原則」確實有契約強制性,加盟商不能自行決定商品訂貨量,無法控制報廢損失金額及經營報酬多寡,全家未對加盟商善盡揭露資訊義務,隱瞞「重要交易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判全家要返還加盟金並賠償報廢貨品損失共99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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