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因中選會拒絕補件,日前向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公投是一項嚴謹社會活動,沒必要引發不必要的訟爭,但現實上卻衍生本項爭議,所形成額外社會成本的支出與耗損,都將成為難以回復的損害,黃男聲請有理由,今(17)日裁定中選會應准予將補充公投連署書併案。本案得抗告。
黃士修等人在今年9月6日遞交第二階段連署書,中選會依法點收31萬4135份,黃士修同月13日補送2萬多份連署書,中選會拒收;黃士修認為,根據公投法第13條,沒有任何一個文字說一定要一次送件,不能再補,除在中選會前絕食抗議外,還另向北高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公投法是程序性質法規,「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如果因程序上缺失而有可能駁回者,法規定有給予補正的設計,因此本項補充連署書的爭議,中選會沒有拒絕必要,依法也無拒絕的理由。
▲以核養綠補件爭議,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左)因中選會拒絕補件案,日前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