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價修正,雖然投資預售屋已經不如從前有高額獲利,但賺錢了還是得好好繳稅。依據國稅局規定,買預售屋轉手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並納入年度綜合所稅,若是分年獲取款項,則以「尾款交付時」作為總獲利的申報年度。
▲靠預售屋轉手獲利,得課徵財產交易所得。(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買預售屋後若在未交屋前將契約轉手,並在不同年度收取價款,應該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呢?台北國稅局表示,買方若分別在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賣方的財產交易所得,應在交付尾款得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
舉例來說,A在103年1月向建設公司買入預售屋,並陸續支付1000萬元,在104年10月以1800萬元出售,並在104年收到800萬元、105年1月收取尾款1000萬元,且支付仲介費等費用100萬元。換算下來,獲得的財產交易所得為700萬元,應併入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