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經濟重犯劉振強23年前涉詐騙裕台公司貨款12億元後潛逃美國,調查局上周四自美將他押解回國歸案,士林地院認為,無羈押必要,僅諭知交保5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為,5萬元保證金能否確保劉男不致於棄保逃亡,有待斟酌,14日撤銷交保裁定,發回重裁。據悉,士院今(15)日下午將開庭重新調查。
劉振強於1995年間與胞兄劉振憶涉偽造有價證券,詐騙裕台公司12億餘元,劉男於1998年4月法院審理期間潛逃美國,隔年被士林地院通緝,2005年因涉犯一起跨國販毒、走私假菸及偽鈔案,被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洛杉磯分處逮捕,經法院判刑入監,2018年7月16日服刑完畢,經美國移民法庭簽發遣返執行令,調查局派員赴美押解劉振強返台歸案,未料士院認為,劉振強犯罪情節重大,又經通緝到案,確有逃亡之虞,但沒羈押的必要,諭知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調查局於11月8日將劉振強押解返台。(資料照/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