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21年前被控涉違背職務收賄罪,高院更一審曾判「無罪」,但檢方「逾期上訴」,9年前遭判13年定讞。羅明村不服判決結果,逃亡海外10多年;司改會、冤獄平反協會等團體為羅明村案,聲請多次再審及非常上訴。其中再審被駁回後又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羅明村應循非常上訴途徑,且測謊結果不影響原確定判決,今(15)日駁回再審確定。
曾在新莊分局刑事組擔任組長的羅明村,1997年間被控因轄區「新樹林餐廳」發生槍擊案,黃漢旗等人被指涉案,黃打電話向羅表示槍擊案非他所為,羅要他出面說明,但他承諾會找人出來頂罪,並且不會失禮「禮數」會照給,請羅幫忙不要追究其他,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一、二審被判有罪後,2002年高院更一審逆轉改判無罪,但檢方逾期上訴,最高法院未查,撤銷無罪判決再度發回,最後羅明村遭判13年定讞。據悉,羅明村於2009年判刑定讞後即離開台灣,尚未入監服刑。
▲羅明村的女兒在司改會等團體長年協助下,多次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