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已婚的劉姓男子去年載高姓女子到台北市某摩鐵開房間被妻子跟蹤,劉妻守在門外等,等到丈夫退房時上前攔車,直接報警,並提告妨害家庭,雖然在檢方這關順利起訴,但因為劉妻忘記蒐證,沒有扣到關鍵衛生紙,台北地院認為,劉妻的指控無法證明高女犯相姦罪,今(22)日判高女無罪,可上訴;至於劉男在上個月開庭時,獲妻子撤告,所以被法院諭知公訴不受理。
▲劉妻沒有扣到最關鍵的衛生紙,法院僅能將高女判無罪。
檢方指控,劉男於2017年11月29日下午2時許,跟高女在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並於下午3時許由劉男駕車搭載高女離開,被守在門外的劉妻攔車,高女、劉男涉犯相姦罪。
法院審理時,劉妻指控,先生說要跟證券公司的人去談事情,她叫計程車跟蹤先生到摩鐵被擋,所以在外面等1、2個小時,等到後攔車,打電話報警,「行車紀錄器有錄到先生叮嚀高女衛生紙有沒有沖掉的事」。
高女雖承認跟劉男一起去汽車旅館、一起離開,但辯稱是在談股市的趨勢,否認相姦;劉男也否認相姦,辯稱僅約高女吃東喝、喝咖啡,老婆口中的「衛生紙」是因為他臉很會出油,在汽車旅館吃、喝要用很多衛生紙擦臉、擦手。
法院認為,劉男、高女均已婚卻在旅館共處一室,逾越社交禮節及男女分際,雖有侵害劉妻配偶權的疑慮,但因警方跟劉妻都沒有進入旅館房間扣到關鍵的「衛生紙」或「得檢測體液的物品」,無法證明犯相姦罪。
▲劉妻將丈夫跟高女的車攔下後,並沒有進到旅館內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