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12/27 13:15發稿│17:25 更新】
收賄不分藍綠!花蓮縣國民黨籍前議員潘富民、陳長明以及剛宣布退出民進黨的縣議員施金樹等人,涉遊說動支「地方建設補助款」,補助鄉公所購置LED路燈、消防設備,再收廠商佣金。最高法院今(27)日將此3人的上訴駁回,分別判4年6月至9年不等刑度、其中,因施男否認犯罪,刑度判到9年最重。已啟動防逃機制。
▲施金樹。(圖/翻攝施金樹臉書)
檢方調查,施金樹等議員自2010年至2012年編列縣議員建議款預算案,辦理鄉道LED路燈工程、購買消防設備、手電筒等,要求鄉公所配合找指定的廠商採購,廠商再從補助款中收取傭金,從傭金中分配回扣給議員。全案在2013年間爆發,施金樹等縣議員被認定,涉收賄共461萬元。
二審將陳長明判處4年6月、潘富民判7年2月、施金樹判9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此3人的部分駁回定讞。
其中,剛連任縣議員的施金樹,前天25日宣誓就職當天,在議長投票時,未理會民進黨中央「投自己人」的決議,「臨陣跑票」把票投給國民黨縣議長候選人,選後宣布退出一生所熱愛的民進黨。如今,又因貪污案再判9年、褫奪公權5年確定,將喪失議員資格。
▲圖/翻攝潘富民臉書
▲陳長明。(圖/翻攝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