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腫腫的!被爆收賄「喬」合約 林益世要週刊道歉慘被打臉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收賄「喬」合約,9月底已因「財產來源不明罪」定讞,入監服刑,貪污部分被發回高院更審。回顧6年前壹週刊揭發此事,林益世當時還大動作對壹週刊提告,要求爆料者地勇負責人陳啟祥要跟壹週刊連帶負責,在四大報登報道歉。不過,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壹週刊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今(28)日駁回上訴,判壹週刊等不用登報道歉定讞。

另外,壹週刊也針對林益世大動作提告一事,反控林益世涉誣告,一審遭判8月,案經上訴,高院曾在9月18日開庭審理,當時距離發監只剩10天,林益世發監前跟愛妻彭愛佳出庭,律師主張,壹週刊指林益世向地勇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但林益世提告時是認為,有收這6300萬元,但沒有收賄,所以才會提告,沒有誣告的犯意;而這6300萬元的部分,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事實認定尚未清楚,又與誣告罪是否成立息息相關,請求法官是否停止審理。目前除誣告案在高院,貪污收賄部分也同樣在高院更審。

▲林益世目前在押。(圖/中央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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