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涉「浩鼎案」一審無罪 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獲准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遭控私自將中研院技術移轉給「浩鼎生技」並收受浩鼎股票,涉犯貪污收賄罪,歷經2年偵審,士林地院上月28日判翁啟惠、浩鼎科技董座張念慈無罪,翁的律師當日遞狀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士林地院本月4日裁定准許。

浩鼎案開庭,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步出士林地方法院 圖/記者林敬旻攝

▲翁啟惠上月底獲判無罪,4日裁定解除限制出境獲准。(圖/資料照)

2016年間爆發浩鼎案,翁啟惠被檢方指控,在擔任中研院長任內,涉與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達成收賄1500張浩鼎技術股的期約,另收受3000張浩鼎股票,作為翁啟惠協助浩鼎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的對價,檢方依期約賄賂、收受賄賂罪、交付賄賂等罪起訴翁啟惠、張念慈。

士院調查後,認為張念慈、翁啟惠互傳的email內容等資料,無法證明2人間有期約賄賂、行賄、受賄等問題,在無罪推定原則下,判處無罪,可上訴。

士林地院表示,翁啟惠的律師在宣判無罪當天,即具狀聲請解決限制出境、出海,認為已無羈押必要;經元旦連假後,合議庭決議,認為難認犯罪嫌疑重大,4日裁定解除獲准。士林地檢署至今尚未收到判決書,將待收判後,審慎評估、研擬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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