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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今(10)日表示,再次於中國大陸豬肉製品驗出2例非洲豬瘟病毒基因,這是第11例及第12例陽性案例,前10個案例分別於107年10月31日、11月13日、11月30日各1例、12月12日2例、12月20日、12月21日及108年1月3日各1例、1月5日2例。
▲▼防檢局再度從中國製肉品驗出非粥豬瘟。(圖/防檢局提供)
防檢局說,第11例豬肉製品(火腿腸)是107年12月28日由中國大陸籍旅客自南京攜入,第12例豬肉製品(哈爾濱紅腸)也是同日由我國籍旅客自哈爾濱攜入,均由桃園機場入境,遭農委會防檢局新竹分局查獲各裁罰20萬元罰鍰,肉品經採樣後已沒入銷毀。該2件樣本於108年1月7日寄達畜衛所,經畜衛所檢測再經定序確認,基因片段序列與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病毒株基因片段相似度達100%,顯示旅客自中國大陸攜帶豬肉產品回國,傳播非洲豬瘟的風險極高。
防檢局指出,違規攜帶肉品入境之裁罰案件,自107年12月18日提高裁罰額度後至108年1月9日為止,全國裁罰之案件共有20萬元50件、3萬元89件、1萬元15件,統計數字每日都會更新在防檢局網站的非洲豬瘟專區,提醒民眾入境不要攜帶肉品,也不要網購國外肉品寄送臺灣,違者將遭受重罰,千萬不要以身試法。(編輯:黃朝郁)
※ 非洲豬瘟比口蹄疫可怕!
請勿網購、攜帶中國豬肉製品入境,2018年12月18日起初犯罰款20萬,最高可罰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