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517次又滅口 法官判免死:視她為親生女兒照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3年前涉嫌性侵同居女友18歲女兒517次,直到少女母親自殺過世後,她才找父親陪同報案,控告許男性侵;有過前科的許男,因害怕再次入獄,曾哭著哀求少女撤告,不料得不到回應,竟惱羞成怒闖入少女香閨,以機車煞車線鋼線絞殺少女。在逃亡9天後許男被捕,一審依殺人等罪合併判處死刑,但今(18)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還可上訴。對此,不少網友直呼「司法不公」。

眼淚/flickr
(示意圖/翻攝自flickr

據《蘋果日報》報導,58歲的許姓男子,自2006年開始一直性侵同居人的女兒,少女一直默默忍受,直到2010年母親自殺過世後隔年,她才在生父的陪同下報案。有前科和坐牢經驗的許男,因害怕再次入獄,再加上屢次要求少女撤告被拒,最後趁少女父親不在時,破門闖入少女家中,以機車煞車線鋼線絞殺她。

雖然許男刻意營造是自殺,但檢警還是發現事有蹊蹺,連日追查9天後,終於逮捕許男歸案,當時許男辯稱,是因少女盜領存款、染毒癮不聽勸,他才會一時情緒失控殺人,還不斷表示自己「很後悔、很想她」最後檢方認定,許男5年間性侵少女合計517次,並將少女掐死,起訴殺人與強制性交等罪。

一審、二審皆判許男殺人罪死刑,但在二審時性侵罪因證據不足所以改判無罪,另判許男性侵少女1次有罪,但最高法院指二審的性侵罪不在檢方起訴範圍內,屬訴外裁判,因此直接撤銷,將殺人罪發回更審。今(18)日,高院更一審認為,許男在少女與母親三人同居期間,對少女視同親生女兒照顧,所以改判他無期徒刑,至於二審認定性侵一次的犯行,法院表示應由檢方重新偵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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